关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9414.SZ 21中材01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首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还本付息
(万元) (%) 方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1 中材 01 149414 2021-03-19 2024-03-22 100,000.00 3.90 复利。
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可
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内相关条款 不适用
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原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49414.SZ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于北京
市东城区,公司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
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原中介机构概况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
债券代码 149414.SZ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
变更的原因 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发行人综合考虑发展战略、
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任中审众
环为发行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决策程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
变更的决定情况 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是
变更是否征得有权机关 不涉及
的披露(如有)
变更是否需征得持有人 否
会议的同意
该项变更无需征得持有
人会议同意的理由(如 不涉及
有)
持有人会议召开或拟召 不涉及
开的时间(如有)
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结果 不涉及
(如有)
拟聘任新任中介机构的 不涉及
有关安排(如有)
3、新聘任中介机构情况
债券代码 149414.SZ
新聘任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于湖北
省武汉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
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简介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
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是否 是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是否 否
存在执业限制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诚信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记录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
政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协议的签署情况及约定 双方已完成业务约定书的签署,约定中审众环会计师
的主要职责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移交办理工作。根据发行人2022年3月披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2022年4月披露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通过有权机构决议,已完成签署业务约定书,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起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5、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中材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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