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80 深市 中材科技


首页 公告 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10:30 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六号院 3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岳清瑞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接替岳清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予以公布。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刊登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刘志猛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 2022年 7 月 1 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泰山玻纤设立太原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玻璃纤维生产线)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8)全文刊登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
资者查阅。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39)全文刊登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猛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主任,全国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猛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