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80 深市 中材科技


首页 公告 中材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材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中材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1月5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街道远大南街鲁迅文化园创作展示中心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4 名,代表股份 1,265,806,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12 名
股东,代表股份 1,039,142,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2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82 人,代表股份 226,664,0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70%。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4,931,5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91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黄再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247,566,28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691,679 股。
  (2)选举张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247,469,191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594,587 股。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董事候选人黄再满先生、张奇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议案获通过。黄再满先生、张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关于选举曹勤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265,806,161 股。同意 1,227,853,268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17%;反对 37,931,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6%;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978,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125%;反对 37,931,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91%;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曹勤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54,931,557 股(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54,725,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
反对 206,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该议案
获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725,4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 206,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柴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