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苏州固
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788.66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8,085,816
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0788.6616 万股。 80808.5816 万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折合普通股 7000 万股,发起人及持股比例为: 普通股 7000 万股,发起人及持股比例为: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持有 4015.2 万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持有 4015.2 万股,占
股,占股本总额的 57.36%;润福贸易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的 57.36%;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持
(香港)持有 2368.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有 2368.8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3.84%;宝德电子
33.84%;宝德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持有 336 万 有限公司(香港)持有 336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股,占股本总额的 4.8%;上海汇银(集团)有 4.8%;上海汇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40 万股 ,
限公司持有 140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2%;苏 占股本总额的 2%;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持有 140
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持有 140 万股 ,占股本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2%。
总额的 2%。
截至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普通股总数为
80788.6616 万股,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
司持有 22773.8352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28.19%;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持有
2125.459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2.63%;社会
公众持有 55889.3669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69.18%。
第 十九 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808.5816
80788.6616 万股。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励; 票的公司债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累计达到 20%;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
件之一: 盘价格的 50%;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 (五)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 (六)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累计达到 30%。 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的活动。 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五)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由董事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决议。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披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 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者注销。 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款第 月。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 回购股份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
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进行。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回
购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
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属于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
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进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 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
向股东分配股利; 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式。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进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