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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06-01

苏州固锝: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汪山、周欣山、唐再南、周丽、苑红、朱功香、方惠、陈华卫、辛兴惠、包娜、段俊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银新材”)45.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银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8%股权转让给苏州通博,根据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并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2,060.4万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该资产出售事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综上,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资产交易,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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