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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8-017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发出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在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489,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161%。公司除监事会主席陈愍章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方式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489,58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316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488,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15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与存放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43,910,6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6%;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93,488,08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1,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