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洪信先生、李娜女士、刘泽华先生、王宗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耀先生、徐晓东先生、王晨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6、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
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有利于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或规定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