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提
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