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广 东 星光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星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207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雪莱特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桃华 潘晓媚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
业园 A 区 业园 A 区
电话 0757-86695590 0757-86695590
电子信箱 zhangtaohua@cnlight.com zjb@cnligh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8,988,901.23 68,485,121.74 -1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14,283.81 -44,768,466.90 9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597,826.90 -45,497,453.98 81.1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4,162,202.68 5,209,162.65 2,475.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5 -0.0399 9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5 -0.0399 91.23%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575,776,583.38 742,399,695.32 -2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3,950,242.07 324,221,986.50 -0.0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32,33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0
数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佳德轩
(广州) 境内非国 7.20% 80,263,648 0
资本管理 有法人
有限公司
戴俊威 境内自然 7.18% 80,000,000 60,000,000
人
陈建忠 境内自然 4.49% 50,000,000 0
人
广东粤佳
创新投资 境内非国
合伙企业 有法人 4.49% 50,000,000 0
(有限合
伙)
柴国生 境内自然 3.92% 43,642,059 0 质押 42,498,162
人 冻结 43,642,059
深圳市高
新投集团 国有法人 1.91% 21,240,000 0
有限公司
广东尚凡 境内非国
资本投资 有法人 1.88% 21,000,000 0
有限公司
北京亚胜
源企业管 境内非国
理中心 有法人 1.79% 20,000,000 0
(有限合
伙)
杨天荣 境内自然 1.44% 16,000,000 0
人
冼树忠 境内自然 1.39% 15,531,678 11,648,758 冻结 15,531,678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1、公司控股股东为佳德轩,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俊威。戴俊威控制佳德轩、尚凡资本。佳
致行动的说明 德轩、戴俊威、尚凡资本系一致行动人。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股东陈建忠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0
情况说明(如有) 股。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回购义务风险
本公司于 2018 年和普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普洱
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书》,成立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普顺”),同时约定
普洱普顺购买本公司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充电桩产品。本公司承诺为普洱普
顺在 2019 年前生产的、本协议项下充电桩产品推荐新客户,普洱普顺应当给予本公司推荐的客户 18 个月货款账期。同
时,上述产品普洱普顺在 6 个月内未能实现销售或本公司推荐的客户未能完成销售的,本公司同意 2018 年按照每台 5 万
元价格向普洱普顺回购,2018 年后回购价格按市场行情调整(运费由普洱普顺承担),回购的产品普洱普顺同意给予本
公司 18 个月货款账期。2019 年 10 月,本公司已经处置持有的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的全部股权,以上《合资协议书》中本
公司的回购义务并未解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对普洱普顺未最终出售的充电桩具有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回购的义务。目前,公司与普洱普顺就相关回购日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尚未协商达成一致。如公司后续实际进行回购,则会带来
公司资金流动压力增加的风险,公司将积极与普洱普顺沟通商谈并妥善处理回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