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35
广 东 雪莱特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80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88 元/份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800.00 万份
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包括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00.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462.4491 万股的 8.07%。其中,首次授予
7,800.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6.67%,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462.4491 万股的 7.00%;预留 1,200.00 万份股
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3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462.4491 万股的 1.0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位 期权数量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
(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张桃华 董事、副总裁、 240.00 2.67% 0.22%
董事会秘书
2 汤浩 财务负责人 240.00 2.67% 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320.00 81.33% 6.57%
(75 人)
预留 1,200.00 13.33% 1.08%
合计 9,000.00 100.00% 8.0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
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5 个月、27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期
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7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9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的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 后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A (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 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具体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0 80≤分数<90 70≤分数<80 分数<7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行权系数 1 1 0.7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
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