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3-031
广 东 雪莱特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 次 授予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 2023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17 名核查对象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股) (股)
1 柴国生 持股5%以上股东 2022 年 9 月 2 日 0 10,249,210
-2023 年 3 月 2 日
2 李振江 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12 月 9 日 5,700 5,300
-2023 年 1 月 30 日
3 戴文 监事会主席 2022 年 12 月 2 日 0 17,700
经公司核查,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2 月 2 日、2023 年 2 月 8 日、2023 年 2 月 15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
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及可能继续被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股东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违约处置的进展及可能继续被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等相关公告,柴国生先生股份变动系因其与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违约和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柴国生先生被动减持事项的发生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关于补选董事、监事辞职
及补选监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 2023 年 1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补选董事长、选举监事会主席、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等相关公告,李振江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成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之前,戴文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成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之前,且两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两人均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14 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
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