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605 民初 13277 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
邓国能向公司提供了借款,柴国生、冼树忠及陈敏对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因公司未能偿还借款,邓国能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605 民初 13277 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逾期还款
违约金合计 8,018,845.65 元予原告邓国能;并从 2020 年 5 月 9 日起至实际还清
之日止,按月利率 2%继续计付该尚欠 6,327,337.44 元借款本金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予邓国能;2、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邓国能律师费15 万元;3、邓国能对陈敏提供抵押的 4 处房产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柴国生、冼树忠对公司的上列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邓国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后,公司委托律师进行了上诉。后经公司与邓国能沟通协商,为便于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出了撤回上诉的请求。近日,公司收
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6 民终 3070 号,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