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00 万股,占授予前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 764,113,035 股的 1.96%。
2、本次授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4 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64,113,035 股增加至
779,113,035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2、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
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0 年 12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
2、授予价格:1.00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额的1.96%。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冼树忠 董事长 400.00 26.67% 0.52%
张桃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0 20.00% 0.3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00.00 53.33% 1.05%
人员(9 人)
合计(11 人) 1,500.00 100.00% 1.96%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 50%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对于上述解除限售安排的业绩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 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 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 中当期进入解除限售期的可以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所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广东雪莱
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49 号),审验了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公司已
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1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779,113,03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779,113,035.00 元。
四、本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66,858 4.20% +15,000,000 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