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0-14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偿债压力,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推进与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商谈与重组。2020 年 10 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何立签署《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人系自然人何立,其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任公司副总裁,身份证号码为 6124231976********,住址为深圳市
光明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何立视同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具体情况
1、债务及豁免情况
何立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手方,本次交易前,公司尚有 15,723,297.05 元现金对价款未支付给何立。
考虑到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经各方沟通一致,何立同意豁免公司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款,并由债权人何立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雪莱特”)签署《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原债务金额为15,723,297.05 元,何立豁免公司支付的金额为 11,006,307.93 元,豁免后公司需偿还的债务金额为 4,716,989.12 元。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就豁免后的债务进行分期偿还,
2、债务重组方式
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为便于债务重组顺利进行,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以货币资金代偿的方式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佛山雪莱特直接向债权人支付豁免后的债务金额,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了结。
3、债务重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何立
乙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
(1)各方一致确认,乙方尚欠甲方款项 15,723,297.05 元。债务偿还方案按照以下内容执行:资金折扣比率为 30.00%,即实际向甲方支付的总偿还金额=标的债务金额*30.00%(下称“折扣债务”)=4,716,989.12 元。各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前述折扣债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 1,880,000.00
元,剩余 2,836,989.12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前支付完毕。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外,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向乙方主张标的债务项下的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再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实现担保物权或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向乙方追索标的债务。如甲方持有未兑付票据的,则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将票据清户,不再主张任何票据权利;如已背书的,则由甲方承担兑付义务。
(3)丙方代乙方向甲方偿还本协议第 1 条约定的债务,丙方代乙方付款的视为乙方的支付。
(4)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乙双方的全部债权债务一次性、终局性得到解决。乙方对甲方所负的任何债务(含本协议确定的标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全部消灭。如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甲方仅有权按照上述第 1 条折扣债务(扣减乙方已付
款)向乙方主张权利。
(5)各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6)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应当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其已经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且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直至全部返还之日止。
(7)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考虑到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经各方沟通一致,何立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债务,豁免金额由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权人何立将与公司、佛山雪莱特签署《债务重组之偿还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针对本次豁免债务金额,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成情况确认当期损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及向何立支付薪酬外,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何立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何立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及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提交审议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
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何立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