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冼树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429,5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3%),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847%)。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0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
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冼树忠先生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桃华先生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作出减持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冼树忠 董事 21,429,578 2.93%
2 张桃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24,000 0.03%
合计 —— 21,653,578 2.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数 减
序 股东 拟减持股 占公司总股 减持 减持 减持 股份来源 持
号 名称 数(股) 本的比例 方式 期间 价格 原
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认购公司
公司减持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告发布 的股份、自二级市场增持个
1 冼树忠 5,000,000 0.6847% 集中 之日起15 按减持 的股份、2015年股权激励人
竞价 个交易日 时的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该资
交易 后的6个 场价格 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 金
方式 月内(窗 确定 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需
口期除 的股份) 求
外) 2015年股权激励授予的
2 张桃华 55,000 0.0075% 限制性股票(含该等股份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合计 5,055,000 0.6922% —— —— —— —— —
冼树忠先生的具体减持原因:2015 年,冼树忠先生通过贷款方式筹集资金
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贷款将于近期期满,冼树忠先生本次减持系因偿还贷款产生个人资金需求。
注: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冼树忠先生的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冼树忠先生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
(2)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冼树忠先生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雪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自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冼树忠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2015
年12月2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4)作为董事的承诺
冼树忠先生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若本人离职,则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冼树忠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2、张桃华先生的承诺情况:
截至目前,张桃华先生严格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冼树忠先生签署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2、张桃华先生签署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