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9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与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旅新能源”)于2016年10月13日在福建省漳州市签署了充电桩《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2.10亿元人民币,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充电桩为公司新开拓的业务领域,且充电桩业务受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合同付款周期时间较长,存在款项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的规定,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3)合同执行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政策变化、采购价格波动及合同履行的各种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要理性判断合同的收入确认和盈利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4226062R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海龙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兴路1号院3号楼(整栋)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嘉旅新能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充电桩系富顺光电2016年新开拓的业务领域,2015年至本次销售合同签订前,公司及富顺光电未就充电桩及其类似业务与嘉旅新能源发生交易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嘉旅新能源有较好的公司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嘉旅新能源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Y15/500-A1移动式直流充电桩20,000台,每台结算单价10,500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10亿元。
2、支付方式:嘉旅新能源根据合同进行验收,富顺光电在验收通过后将通过验收部分全额发票提交给嘉旅新能源,嘉旅新能源在收到发票后按500元/套/月分期支付。
3、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分批交货。
4、违约责任:
(1)嘉旅新能源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嘉旅新能源向富顺光电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富顺光电交付货物的品牌、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嘉旅新能源有权向富顺光电提出更换货物,由富顺光电核实后在嘉旅新能源提出之日起20日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
5、协议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6.20%,预计将对子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嘉旅新能源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