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7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5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 年5月29日。
2、授予价格:每股4.71元。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万股,向105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核心骨干。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639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
4、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雪莱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39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解锁 30%
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予总量的比例
姓名 职务 票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万股)
柴华 董事、总裁 135 21.13% 0.37%
冼树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132 20.66% 0.37%
石云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7 4.23%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45 53.99% 0.96%
人员、子公司核心骨干(102人)
合计(105人) 639 100.00% 1.77%
除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外(共计1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727号),对公司截至2015年7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雪莱特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769,83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0,769,836.00元。根据雪莱特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雪莱特授予108名激励对象657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4.71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为639万股,认购人数为105人,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67,159,836.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7月28日止,雪莱特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0,096,900.00元(叁仟零玖万陆仟玖佰元整),全部为货币资金。
同时我们注意到,雪莱特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769,83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0,769,836.00,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5年5月14日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159,83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67,159,836.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686,037 49.53% 6,390,000 185,076,037 50.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083,799 50.47% 0 182,083,799 49.59%
合计 360,769,836 100% 6,390,000 367,159,836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67,159,836股摊薄计算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250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0,769,836股增加至
367,159,836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17,859,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7%,本次授予完成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2.1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