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雪莱特 证券代码:00207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513,224股的1.8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锁 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5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4.29元的50%确定,为每股7.15元。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子公司核心骨干。雪莱特独立董事、雪莱特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占目前总股
(万股) 本的比例
柴华 董事、总裁 90 0.37%
冼树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88 0.37%
石云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8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 254 1.06%
公司核心骨干(114人)
合计(117人) 450 1.87%
7、激励对象中,柴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作相应的调整。
9、雪莱特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释义......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9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1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2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2
九、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6
十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8
十二、附则......20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雪莱特、本公
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计
划、本计划、本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本股
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
锁定期 指
限。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锁日 指
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量;完善雪莱特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子公司的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内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激励对象中,柴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雪莱特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45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0,513,224股的1.87%。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