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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5 深市 沙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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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沙钢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2,94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7%)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06,771,772股变更为2,193,825,4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06,771,772元变更为2,193,825,445元。《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5、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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