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及
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董事贾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何春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贾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何春生先生和贾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长的补选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等相关工作,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就任前,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季永新先生、钱洪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季永新先生,汉族,生于1967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玖隆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沙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沙钢东北特钢集团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季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之外,季永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季永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 1966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650 车间副主任,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100 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机修总厂第一副总经理、董事长、总工程师,董事长助理,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
司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钱洪建先生持有公司 4,7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洪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