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向公司董事会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 刊 登 于 2022 年 4 月 9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4%;实现利润总额264,464.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31.32万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25%。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48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313,221.03元。
2021 年 母 公 司 实现的 净 利 润 283,895,661.31 元 , 加 年 初未 分配 利 润
1,094,558,068.14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8,389,566.13元,减去已分配利润219,382,544.5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30,681,618.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品种结构升级改造、节能减排降碳等技改投入,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5,506,035.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义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
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4.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