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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5:00至2019年3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27,569,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44%,其中:出席现场会
份总数的46.3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36,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
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7,55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7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664,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7,536,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2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则斌先生、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分别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3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徐瑞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