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9)。公司于2017年7月6日、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2018年1月5日、1月12日、1月19日、1月26日、2月2日、2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0、临2017-063、临2017-064、临2017-065、临2017-067、临2017-068、临2017-069、临2017-070、临2017-079、临2017-080、临2017-082、临2017-084、临2017-086、临2017-089、临2017-090、临2017-091、临2017-092、临2017-094、临2017-095、临2017-096、临2017-097、临2017-103、临2017-105、临2017-106、临2017-109、临2018-001、临2018-002、临2018-003、临2018-004、临2018-007、临2018-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继续推进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体量较大、交易对方较多,就重组方案和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确认、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正全力以赴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加快与各方就重组方案及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工作的进程。公司将在相关工作确认完成后,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