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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国轩高科: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1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调整至不
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44.9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了公司股份 6,766,3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04%,最高成交价为
 42.6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9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7,660,869.61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5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8,759,574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189,893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2022 年 5 月 6 日)以及 2022 年 7 月 25 日回购股份过
程中,回购的委托时间发生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提醒、教育工作,同时追究责任,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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