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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4 深市 国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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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2022-053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国轩高科:2022-053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分配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664,707,835.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198,910 股后的 1,662,508,92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132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总计 166,470,676.17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9999 元/股=166,470,676.17 元÷1,664,707,835.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664,707,8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总计166,470,783.50 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664,707,835.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198,910 股后的
1,662,508,9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13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总计 166,470,676.17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98,910.00 股后的 1,662,508,92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132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119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2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1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7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6,470,676.17 元=1,662,508,925.00 股×0.100132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999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9999 元/股=166,470,676.17 元÷1,664,707,835.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9 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正在实施的回购方案所涉回购价格也将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徐国宏

  咨询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电话:0551-621001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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