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9)与《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 599 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9,021,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757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6,806,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673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15,0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8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170,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00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59,003,8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18,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 459,003,8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18,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58,991,9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29,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58,991,9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反对 29,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170,53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58,681,8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
反对 95,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244,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830,53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229%;反对 95,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 244,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7%。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58,543,3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
反对 478,5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安栋梁、徐兴无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457,846,78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
反对 792,672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232,599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195%;反对 792,6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李晨、王强、张宏立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90,032,634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
反对 11,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472,194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67%;反对 11,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58,975,961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
反对 45,9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124,63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91%;反对 45,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及外文名称缩写的议案》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170,530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2.01 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04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05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459,021,86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