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2-L03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于近日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送达的公司与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法定代表人:宋军,董事长
兼总经理。
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 201 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
幢 2 楼 201 室。法定代表人:李燕媚,总经理。
2.案件具体情况
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L024)。
三、案件判决、裁决情况
荆门中院(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确认原告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享
有普通破产债权 471364.92 元;
2. 驳回原告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
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荆门中院(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书》是案件一审判决书,尚
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鄂 08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