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68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
17,6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6,7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值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绝对值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10%的担保;
资产绝对值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何担保;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程序。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意见及理由。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
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五)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券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