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21-L05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齐明巧案(案号:(2021)鲁民终 741 号)、徐瀚案(案号:(2021)鲁民终 8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或“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公司应向齐明巧、徐瀚承担赔偿责任的(2020)鲁 01 民初 850、851 号《民事判决书》,并将上述案件发回济南中院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因前期信息披露问题被股民齐明巧、徐瀚诉诸法院,2020 年 9 月,济
南中院经审理作出(2020)鲁 01 民初 850 号、(2020)鲁 01 民初 851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公司分别向齐明巧、徐瀚赔偿 45,987.24 元、44,322.15 元;吴联模、张彬对上述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服济南中院的上述判决,于 2020 年 10 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6 月作出(2021)鲁民终 741 号、(2021)鲁民终 838 号《民事裁定书》,
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理由裁定撤销济南中院(2020)鲁 01 民初 850、851 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济南中院重审。具体判决内容为:
第一,投资者齐明巧/徐瀚作为原告在一审中并未向一审法院提交凯瑞德公
司曾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被立案调查以及凯瑞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联模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被立案调查的通知书,一审法院亦未主动审查,但上述事实
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以及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第二,张彬曾系凯瑞德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个人电话属于公示信息且至今并未变更,一审法院在未经核实情况下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致使张彬未能参加诉讼,剥夺了张彬的诉讼权利。
综上,上述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亦存在送达程序违法的问题,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山东省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1 民初 850 号、851 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山
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对方当 案号 起诉金额 管辖法院 目前进展
事人 (万元)
1 徐翠翠 (2021)鲁民终 731 号 1.54 山东高院 尚未收到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
2 王焕 (2021)鲁民终 736 号 1.81 山东高院 尚未收到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
3 郭常江 (2021)鲁民终 734 号 3.72 山东高院 尚未收到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
4 张小荣 (2021)鄂 01 民初 10 号 263.76 武汉中院
5 董晓永 (2021)鄂 01 民初 11 号 535.14 武汉中院
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号开
6 宗成龙 (2021)鄂 01 民初 12 号 6.92 武汉中院 庭审理,尚未收到法院裁
判文书。
7 泮戴妮 (2021)鄂 01 民初 111 号 76.75 武汉中院
8 吴振宏 (2021)鄂 01 民初 25 号 257.3 武汉中院
9 周红丹 (2020)鄂 01 民初 991 号 1.12 武汉中院
10 刘若冰 (2020)鄂 01 民初 992 号 4.08 武汉中院
11 沈建清 (2020)鄂 01 民初 993 号 6.11 武汉中院
12 黎小红 (2020)鄂 01 民初 994 号 0.22 武汉中院
13 李泰齐 (2020)鄂 01 民初 995 号 4.42 武汉中院
将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开
14 郝旺平 (2020)鄂 01 民初 996 号 3.03 武汉中院 庭审理。
15 吕景华 (2020)鄂 01 民初 997 号 0.6 武汉中院
16 任峰 (2020)鄂 01 民初 998 号 1.23 武汉中院
17 李琴仙 (2020)鄂 01 民初 999 号 0.54 武汉中院
18 赵增丰 (2020)鄂 01 民初 1000 号 0.96 武汉中院
19 古爱平 (2021)鄂 01 民初 440 号 5.33 武汉中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34)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54)。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以上案件均未形成终审裁判,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审理、判决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 741 号、(2021)鲁民终 838 号《民
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