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12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792,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6%)的股东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宝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的名称: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宏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792,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生产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宏宝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后续送转的股份。
3、数量:宏宝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76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3.0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宏宝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宏宝集团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