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 214,542,0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83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人,代表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所持股份214,503,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8244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 3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2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3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729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214,541,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0 %。
同意 214,542,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 3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