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1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84,724,196.69 510,130,764.45 93.03%
营业利润 330,889,536.47 247,960,639.19 33.44%
利润总额 366,924,404.38 276,116,228.22 3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 249,885,518.08 196,561,902.09 27.13%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56 0.4542 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 21.04% 20.38% 增加0.66个百分点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844,159,653.43 1,783,549,675.44 5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 981,926,571.86 1,062,668,911.29 -7.60%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25,429,878.00 525,429,878.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688 2.0225 -7.60%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因公司于2015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故此表中上年同期数、本报告期初数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后的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98,472.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03%;实现营业利润33,08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4%;利润总额36,69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8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3%。主要原因为:
(1)公司于2015年6月完成收购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和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公司自2015年6月起的业绩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业绩状况良好,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增厚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
(2)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收购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两公司自2015年7月起的业绩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业绩状况良好,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增厚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
(3)公司收购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等6家广告公司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广告资源得到充分发掘,2015年度广告业务收入整体有较大增长,从而使公司广告业务产生的利润增加。
(4)公司于2015年第四季度取得《乞丐皇帝与大脚皇后传奇》、《母爱如山》、《镖王传奇》、《群英会》、《天下第一刀》、《英雄诀》共计6部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上述电视剧的签约合同收入确认为2015年度收入,从而使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电视剧业绩增加较多。
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84,415.97万元,比期初增长59.47%,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且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了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