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7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03,868,041.20 121,861,272.32 67.30%
营业利润 60,093,104.14 44,042,819.65 36.44%
利润总额 77,813,532.70 55,478,946.10 4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 49,956,476.55 39,450,862.95 26.63%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51 0.0980 -2.96%
加权平均净资产 5.70% 5.91% 减少0.21个百分点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952,492,840.29 1,379,210,793.60 4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 901,085,023.10 851,128,546.55 5.87%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股 本 525,429,878 525,429,878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149 1.6199 5.86%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203,868,041.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30%,营业利润60,093,104.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4%,利润总额77,813,532.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956,476.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3%。主要原因为:
(1)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龙辉”)和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距”)自2015年6月起的业绩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东方龙辉和上海微距业绩状况良好,增厚公司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两公司合计可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增加约814万元净利润。
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以下“浙江光线”)和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胜盟”)事项。浙江光线和上海胜盟自2014年7月起的业绩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报告期内,分别为上市公司贡献约1,000万净利润,合计为上市公司贡献约2,000万的净利润。
(2)公司收购浙江光线、上海胜盟、东方龙辉、上海微距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广告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因此,2015年上半年公司广告业务板块收入大幅增长,广告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加。
(3)报告期内,公司新剧《大玉儿传奇》、《地雷英雄传》取得发行许可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从而使公司2015第二季度电视剧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较多。
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95,249.28万元,比期初增长41.5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以及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东方龙辉和上海微距所致。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108.50万元,比期初增长5.8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
告》中对2015年半年度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