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7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197号】,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197号】,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众和
3、证券代码:002070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年5月15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19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8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
2018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接受战略投资人财务资助,从而补充新能源板块流动资金,并解决纺织板块职工安置及其他费用等资金缺口。
2、运营方面:金鑫矿业将继续完善落实开采条件,争取尽快复工;在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支持下,阿坝众和与深圳天骄的流动资金将得以补充,从而有望实现满负荷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还将加强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3、由于纺织印染板块经营已全面停产,无法为公司盈利做出积极贡献,公司将继续寻求低效纺织资产的整体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4、目前已有债权人向公司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尚未正式裁定受理重整程序。
战略投资人和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实施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避免退市风险。
5、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脱困解危的同时,将通过战略投资人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目前,拟参与和推动公司重整的战略投资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向公司(及新能源锂电板块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相关议案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新能源板块子公司将利用兴业矿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扩大锂盐加工和锂电池材料业务,完善金鑫矿业开采条件,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业绩全面提升。
6、2018年度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
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5376599
传真:0592-537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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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