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0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建成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170,508,496 股,占公司股
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89%。
董事长许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
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周梦可律师、林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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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的议案》,其表
决结果为:同意 3 人,代表股份 170,508,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周梦可律师、林涵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
2、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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