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7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并结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下表所有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
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于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7 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1 年 4 月 7 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大连市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大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业执照,注册号:大工商企法字 业执照,注册号:大工商企法字
2102001100053。 2102001100053。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3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
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良好经营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
发挥发起人各自的优势,通过全体 营,诚信立业,为顾客创造价值,
员工的共同努力,开拓海珍品市场, 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发展搭建
4 逐步扩大海珍品养殖规模,使公司 平台,务实创新,追求卓越,致力
成为一个绿色海珍品研究、开发、 于成为优秀的海洋食品产业集团,
养殖、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渔业生 与社会和谐发展。
产基地,在发展生态型渔业生产的
同时,实现股东的最大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水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水产苗
育种、育苗、养殖、捕捞、销售; 种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食
食品、副食品加工、销售;进出口 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
5 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 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
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冷藏;运输; 品),水产苗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水产品收购;房屋、设备租赁;玻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
璃钢渔船、作业船、游艇、钓鱼船、 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浮桥及零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销售、维修;网络科技(不含科技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中介),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
服务,电子商务(不含增值电信、 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水产品收
金融业务),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 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
产品、牛羊肉品)的销售。(依法须 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备出租,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舶改装,船舶销售,船舶修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6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7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8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转让。
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
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9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担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10 份进行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之日起 2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公告。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1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