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6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艳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 151 号国合中心 8 楼 1 号会议室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43 人,代表股份
318,113,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4.73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09,557,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43.53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8,556,77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711,112,194 股的 1.20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8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10,900,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1.53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郝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559,29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4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9.0418%。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战成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245,7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3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1657%。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姜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235,7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22,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0740%。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张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225,7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1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9823%。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姜云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1,855,7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64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2.5879%。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唐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058,78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4502%。
表决结果通过。
1.07《选举王泽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195,80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82,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707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将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301,9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8,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6813%。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宋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291,99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5896%。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史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427,9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4,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7.8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4《选举王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417,99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4,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7.7455%。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将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刘长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296,99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3,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6355%。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马晓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432,99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19,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7.883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将与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吴春晓女士(后附简历),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郝建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吴春晓,女,198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獐子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经理助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党务干事,中共獐子岛集团总部职能中心支部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等职。现任中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副书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主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总支书记。
吴春晓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