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武志强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武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兼任苗种与养殖事业部总经理。
(此页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龙湘鞍:
刘全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