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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黑猫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短信、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魏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魏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魏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任职。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任李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毅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周芝凝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芝凝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周芝凝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任饶章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饶章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虞义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后,虞义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晓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夏晓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夏晓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超导电炭黑
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年产2万吨超导电炭黑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下游客户产品品质需求,提升工厂智能化程度,优化升级生产装置,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追加投资34,173.29万元,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由26,026.71万元变更为60,2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万吨/年超导电炭
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内蒙古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投资新建“5万吨/年超导电炭黑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下游客户产品品质需求,提升工厂智能化程度,优化升级生产装置,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追加投资58,698.99万元,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由42,094.86万元变更为100,793.85万元。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李毅,男,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常务副总经理简历:

    饶章华,男,198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电光源销售部副部长,景德镇开门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专员,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处处长、党政办副主任。现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办主任。

    截至目前饶章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晓华,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及应用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夏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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