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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黑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芝凝女士、梅璟先生、周薇女士、江华光先生、杨林先生、梁智彪先生、占志强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毅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段明焰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方彬福、虞义华、骆剑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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