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17日以电话、短信、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09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的出席情况、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耀先生、魏明先生、龚伟先生、周芝凝女士、段明焰先生、李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耀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选举魏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选举龚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选举周芝凝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 选举段明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6 选举李毅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方彬福先生、虞义华先生、骆剑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方彬福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选举虞义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选举骆剑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王耀,男,58 岁,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景德镇市焦化煤
气总厂办公室主任、景德镇市岚山物资贸易公司总经理、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景德镇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担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明,男,54 岁,本科学历。曾任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动力车间技术员、
炭黑分厂厂长、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营销工作,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魏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0,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伟,男,54 岁,中专学历,曾任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汽车间
主任、动力车间主任,安全监管部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安环部副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总经理兼任景德镇市金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龚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芝凝,女,51 岁,本科学历,曾任景德镇市焦化煤气总厂供应科科长、
供应处副处长、处长,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芝凝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07,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段明焰,男,54 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景德镇市焦
化煤气总厂财务副科长、财务副处长、景德镇市金鼎商贸有限公司和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部长、景德镇市开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段明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4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毅,男,38 岁,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证券部主办、副部长、部长、证券
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41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
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
方彬福,男,49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西景德
镇会计师事务所国内业务部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江西景德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法人代表)、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方彬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虞义华,男,44 岁,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
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目前虞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骆剑明,男,42 岁,法学硕士。现任景德镇市陶瓷大学法学系讲师,江西
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骆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