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审议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3,266,0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59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3%。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920,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同意 383,312,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52%;反对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反
对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2%;弃权 382,460,10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85%;反对 8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国权、孙矜如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