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八届
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3,744,040.71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584,588,273.48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05,957,910.12 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573,590.37 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2,300,409,272.28 元。
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盈利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未来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的要求。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1-2023)》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