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3-04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3年8月29日10:00在公司705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汪为民、朱锡坤,合计 2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编号:临 2023-044。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8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汪为民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3.1、提名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提名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提名汪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提名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5、提名姚洁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6、提名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也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4.1、提名潘煜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提名王诗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提名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立董事就任前,原立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立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土地及房产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重庆长寿区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重庆美力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含税总价为 4,250 万元,不含税价格为 3,899.08 万元,同时解除与重庆美力斯公司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出售部分土地及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三、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
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集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在龙先生,中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董事,绿创工业(马)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景兴(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平湖市康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平湖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治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诚禾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平湖市工商联会长。历任浙江省平湖市第二造纸厂组长、主任、科长、副厂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 17,820 万股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戈海华先生,中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省造纸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平湖市质量协会副会长。历任平湖市第二造纸厂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戈海华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汪为民先生,中国籍,195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
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景兴控股(马)有
限公司董事,绿创工业(马)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上海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汪为民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志明先生,中国籍,1968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平湖市景兴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董事,绿创工业(马)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平湖市第二造纸厂团支部书记、统计科科员、企管科科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部副部长、销售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等职。王志明先生持有公司 230 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姚洁青女士,中国籍,1969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