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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7 深市 景兴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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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0

景兴纸业: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2-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全体董事 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 出的召开七 届董事会 十二次会 议的通知 ,公司七届
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8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3.40元/股。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2,812,759
张“景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 82,727,835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景兴转债”转股增加股本 82,727,835 股,总股本为 1,193,928,835股,注册资本为 1,193,928,835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 结合上述 实际情况, 同意对《 公司章程 》的部分 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因此本次因转股增加股本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及 《 章 程 修 正 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 ://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廖昌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廖昌吕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廖昌吕先生简历:

    廖昌吕先生,中国籍,1975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
程师。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历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主管、品技部部长、项目制浆段负责人、技术中心经理、项目经理、品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廖昌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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