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1-02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七届
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为 247,430,746.83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021,158,312.26 元,扣除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38,892,028.3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04,953,956.05 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949,833.53 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694,675,406.57 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的要求。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原因及预计用途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结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保证公司现有及未来重大资金需求安排,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0 年,公司正式启动马来西亚 140 万吨浆纸基地和 12 万吨生活用纸项目的
建设,资本性投入金额较大,留存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
及长远发展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
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 年-2020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