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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景兴纸业: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0-07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董
事会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15:45 在公司 707 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
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在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独立董事金赞芳女士、董事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姚洁青女士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由朱在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董事汪为民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由潘煜双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王诗鹏先生、金赞芳女士、董事朱在龙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王诗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金赞芳女士、董事盛晓英女士组成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由金赞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徐海伟先生、丁明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盛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艳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燕飞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在龙先生、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
士及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9。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洁青                      吴艳芳

联系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

电话          0573-85969328                0573-85969328

传真          0573-85963320                0573-85963320

电子信箱      yaojq0518@126.com            wyf226@126.com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20,386.5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简历:

  徐海伟先生,中国籍,1968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景
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平湖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主任、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活用纸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徐海伟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丁明其先生,中国籍,1969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
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浙江平湖第二造纸厂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浙江景兴日纸公司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二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工业用纸事业部总经理等职。丁明其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艳芳女士,中国籍,1978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吴艳芳女士持有公司 3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燕飞女士,中国籍,198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刘燕飞女士持有公司 25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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