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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景兴纸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7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105,89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8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9,326,3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79,591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3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5,891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8,906,402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334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206,402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7.3264%。

  表决结果:朱在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9,036,396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402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336,396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8.4183%。

  表决结果:戈海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328,597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8.3528%。
表决结果:汪为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9,039,396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4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339,396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8.4435%。
表决结果:王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9,059,396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41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359,396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8.6115%。
表决结果:姚洁青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9,039,396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4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339,396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8.4435%。
表决结果:盛晓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潘煜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8,973,095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36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273,095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7.8866%。
表决结果:潘煜双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8,849,295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30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149,295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6.8468%。

  表决结果:王诗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为 188,623,0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87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8,923,0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4.9469%。

  表决结果:金赞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为 188,804,396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28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9,104,396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6.4697%。

  表决结果:沈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为 188,644,3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98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 8,944,3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5.1258%。

  表决结果:鲁富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为 191,274,59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5673%;

  反对为 831,3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4327%;

  弃权为 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为11,074,591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3.0177%;反对为831,300股,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6.9823%;弃权为 0 股,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2 万吨天然抗菌高品质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
  同意为 191,274,591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5673%;

  反对为 831,3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4327%;

  弃权为 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朱嘉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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