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0-05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
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汪为民先生、王志明先生、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提名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提名汪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提名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提名姚洁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提名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也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相应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及从业经历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名潘煜双女士、王诗鹏先生、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相关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潘煜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提名王诗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提名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 万元受让
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 万元份额,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金浦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8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
(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8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一、二、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有关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在龙先生,中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浙江省平湖市第二造纸厂组长、主任、科长、副厂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 17,820 万股股份,是公司控股固定、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为民先生,中国籍,195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浙江景兴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汪为民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戈海华先生,中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景
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工程师。历任平湖市第二造纸厂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戈海华先生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志明先生,中国籍,1968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平湖市第二造纸厂团支部书记、统计科
科员、企管科科长、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部副部长、销售部经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王志明先生持有公司 230 万股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洁青女士,中国籍,1969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先后在上海三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姚洁青女士持有公司 50 万股股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