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0-03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111,20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8,892,035.00 元。《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 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1,201,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 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 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 的 A 股股 东现金 红利将 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